1、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更新调查实际上是我们过去说的土地详查,也就是第二次土地详查,对比88年详查手段更先进,内容更细,要求更高。主要任务是:利用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全面查清全县土地面积、类型、分布及权属,为科学规划、合理用地、开发整理等一切国土资源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结合调查,同时还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这是上级政府安排的指令性任务,是我们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县经济建设。如果不能按时开展和完成任务,省里就不给我县建设用地审批,发展工业、基础建设用地就没有保障,经济发展就受到制约,这是一个事关我县发展大局而且非常现实的大问题,因此,我们各乡镇政府不能等闲视之,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具体要求:一是要尽快组建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二是要按县土地更新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召开村组干部动员会议,明确更新调查的任务、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动员各村组积极配合调查。各村要落实一名熟悉土地情况的干部具体负责,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搞好权属指界确认,另一方面要为调查专班提供生活便利。三是要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县调查工作专班进驻乡镇后,各乡镇要安排专人配合调查,跟踪服务,搞好与调查村组的联络,督促村组派人配合调查。对调查中出现的权属纠纷要积极组织有关方面协调解决,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县国土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一是要认真制定好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做到调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章法、有标准,不打乱战,高效作业。二是要尽快落实调查专业技术队伍,搞好技术培训,统一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三是要尽早开展调查工作,从现在起用半个月时间进行技术和队伍准备,半个月后调查专班要下到乡镇开展实质性工作。四是要建立严格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高标准完成调查任务。
3、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土地更新调查是县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配合,全力支持调查工作的开展。一是水利、交通、林业、水产等农村国有土地产权单位,要成立调查工作专班,落实专人配合搞好本单位管理和使用土地的确权定界以及权属争议调处,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二是民政、统计、城建等相关工作部门要安排专人参与全县调查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具体讲,民政部门要配合搞好省界、县界和乡镇界线的划分确认,城建部门要做好城镇规划区域界线的划定,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最终统计数据的统一上报。
(四)坚持经营性用地全面招拍挂不打折。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推进城市资本经营的核心内容,是国土资源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全市国土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即经营性用地必须100%实行招拍挂,每个乡镇都要开展招拍挂,这是硬指标,要坚决按标准落实,不能打折扣。一是国土部门要加强宣传,狠抓对土地市场监管,要主动介入经营性用地交易过程,坚持必须招拍挂原则。凡不经招拍挂擅自交易的不予办理交易手续并立案查处,对造成国有资产收益严重流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二是各用地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服从国土部门依法管理,对需要处置的经营性用地要主动向国土部门申报,提请国土部门进行招拍挂出让。凡经营性用地不经国土部门招拍挂出让而私自交易处置的,其交易行为无效,要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对本地区、本部门内的经营性用地处置的,要主动督促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招拍挂出让,各级领导不得擅自开口子表态或自作主张,对经营性用地进行直接交易处理。要通过我们各方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确保经营性用地100%招拍挂目标落实。
(五)坚持强化土地收益征收,确保政府收益不掉收。土地收益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近几年来,我县在加强土地收益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为城市建设筹集了一定的资金,但与周边县市相比,差距很大,征管力度小,征收额度少。20**年,全县土地收益只入库了114万元,仅占计划数的32%。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产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制度,提高土地收益征收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开始对土地出让金征收实行统一征收的管理模式。全县土地出让金统一由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征收开票。其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是: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土地受让方接到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后到县预外局审核,经审核后开具“湖北省国有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收取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受让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县预外局将不予办理土地征收的相关手续。20**年国土部门只能以土地受让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凭证“湖北省国有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并加盖“监利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土地收审核专用章”的票据作为办理土地出让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对符合政策确需给予减免的,要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先按规定征收入库,经县长一支笔审批后,由县财政予以返还。同时,按照监政办发〔20**〕24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划拨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年测算征收金额下达给用地单位,用地单位一次性或分期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纳土地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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