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委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
(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不允许任何党委领导成员独断专行和把个人凌驾于党委集体之上。
(2)党委领导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党委领导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党委会里,既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又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36、在党的委员会里,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是什么关系?
在党的委员会里,党委书记与其他党委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一样,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一票。
当然,从书记的职责来说,他好比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在准备会议和主持会议,启发委员民主讨论问题,集中大家意见作出明确结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书记同其他委员比较起来,他所担负的责任更大些,担子更重些,要求更高些,对于能否搞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的每个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从事党委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的决议中,接受书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经常向书记或党委报告自己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共同搞好党委会的工作。
不论是书记或者委员,都必须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接受党委集体的领导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书记同委员发生意见分歧,或者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召开党的委员会(包括常委会)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由党委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脱离党委集体而自作主张。书记要支持和帮助其他委员做好工作,主动处理好同委员的关系;每个委员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监督和指导。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学习,共同维护党委一班人的团结,使党委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
37、为什么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发挥全委会决策作用和监督作用。首先,我们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需要党组织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办法。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成员分布较为广泛。接触面较宽,对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比较了解,及时召开全委会,充分发挥全体委员的聪明才智,有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也有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其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由于其日常工作是由常务委员会主持的,全委会应当经常监督、检查常务委员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落实党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审查常委会对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所作的决定。为此,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是适宜的。
38、在党内为什么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章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党的性质、任务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所决定的,也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从认识论的角度说,任何个人,即使是知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而一些人的认识的总和,总会比一个人的认识更全面、更正确。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有利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正确地决定和处理问题,避免工作指导上发生重大失误,正确地履行党委的领导职责。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每当我们坚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这一原则比较好时,党内的政治生活就比较正常,所做的决策就比较正确,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反之,党内政治生活就不正常,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当然,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由于各种原因,党组织还没有作出决定或者来不及作出决定,可是又必须立即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在这种情况广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也应该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出决定,但事后—定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www.xuexue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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