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及奖励。
考核奖励分为两块。一块为牵手扶助志愿者、班主任。以初一第一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总分名次为考核基数,到第二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在班级里每上升1个名次,被考核人加10分,保持在班级前5名的加10分。学生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学校处分为依据),另加20分,学生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加10分。
依据上述加分的办法,每一学年累计得出的加分总分即为牵手扶助志愿者及班主任老师的考核得分,考核分是多少就奖多少元。牵手扶助人员所得总分等于包保留守、单亲儿童各自所得考核分的总和。学校班主任按本班相关学生所得考核均分为实际考核得分。
第二学年的考核就以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为依据,加分办法不变。
另一块是奖励学生(不含学校正常奖励)。设有班级优秀奖和越位进步奖。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在班级前第一名的奖100元,2—5名的即为优秀奖,奖学生30元。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比第一学期期末(或上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名次进步达5名的即为进步奖,奖学生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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