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结合实际,规范管理工作
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征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一是针对税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员为副组长,专职监察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个体定额评定审核领导小组,从坐查、初定到定额通知书的下达,有一套明确的分工、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了个人说了算,定额不公平的现象。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个别税负偏高或偏低的现象,建议定额定税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规范各项收费,塑造地税形象。长期以来,纳税人最敏感、最反感的就是乱收费现象,为此上半年我局把规范行政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首先要求各收费部门严格按物价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同时公开所有收费内容、收费价格。二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财务行为审批程序。三是物资采购比质比价,大宗物品采购纪检监察人员都参与其中,并对有关合同进行审查把关。四是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融合起来,每季度的科室内审工作自始至终都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使纪检监察工作从计划、实施、考核、评估等各个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
重视民主决策,做好局务公开
县局在民主决策方面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一是完善决策程序。坚持局长会议决策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对决定县局重大事项、涉及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决策、管理机构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的调用等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二是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的措施必须有职工代表参与研究,并提交全局干部大会半数以上职工通过,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享有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三是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每年都要由纪检监察干部牵头,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评议。四是坚持定期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开财务收支状况。五是重视和解决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住房、子女就业、退休干部的看病就医等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干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没有把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作为地税工作的第一职责,把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作为开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执法不公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纳税人对此有看法,有意见。
二、税收政策执行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问题。由于人员紧张,使得在开展双定户税收定额的核定工作中,方法过于简单,程序不完全到位,纳税人经营的真实情况得不到全面反映,从而影响了定税的合理、公平性;为了掌握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中存在哪些问题,上级地税部门经常要安排一些调研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如一些调研活动在基层局刚收到通知的当天就要上报材料,如此很难保证调研工作的质量,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也就难以发现、归纳、总结出来。
三、税收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在税收政策执行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政策不理解,不认同,抱有抵触情绪,尤其是少数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本位主义较严重,凡是触及本单位利益的就想方设法阻挠税务机关执法;偏远农村、牧区一些群众对什么是税,什么是费尚且搞不清,对国、地税的职责更是混为一谈。所以执行好税收政策的前提必须加强税收宣传。然而,目前来看税收宣传工作似乎成了税务一家的事,从宣传时间上看,除了在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期间,有关领导做个动员讲话、司法部门形式参与外,其他时间很少有哪个部门或哪位领导过问宣传工作;从宣传经费上看,还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对地税机关而言,目前宣传的形式较为单调,不能较好地贴近群众,内容较为贫乏,宣传面较窄,影响力较小。
四、纪检监察力量较为单薄。首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不能完全专职,还要兼负其他一些工作;二是各科室应配备的兼职监察干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实际,就如何开展经后的工作,我们有以下设想:
一是深入研究纪检监察的新方法和新手段。随着税收工作形势的变化,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在手段和方法上有所创新,而不能一成不变。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得失,要调动全局干部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要求每一位在职干部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至少一条好建议和办法,要借鉴兄弟县局的好作法、好经验,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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