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目标:到20**年,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以“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为主要内容的“四有”建设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博物馆;基本完成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皂河古村镇保护区规划建设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素质有较大提高,保护措施、手段得以基本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到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扎实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做好调查研究和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做好第三次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申报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存及时进行依法登记、建档。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与管理,建立健全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及时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健全保护制度,树立保护标志。
“十一五”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准的《龙王庙行宫保护规划》继续做好龙王庙行宫的维修保护和御马路、御码头的保护修复工作;实施“宿豫区文物保护抢救工程”,做好皂河镇境内的“财神庙”、“合善堂”、“陈家大院”三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复工作,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严肃查处将文物资源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严格执行各类文物保护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7.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做好地下文物考古勘探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方案报批程序;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中涉及的文物保护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在其他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如发现文物遗址、遗存或古墓葬、石碑、石刻等文物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报告文物主管部门进行保护处理。对私自盗挖文化遗址或古墓葬、私自倒卖文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予以严厉打击。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有自然破坏危险,急需对古遗址、古墓葬进行抢救发掘的,由区文物主管部门报省、市文物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实施,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8.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村落)保护工作。在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村落)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建立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皂河镇等乡镇要加快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区有关部门要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杜绝任何人为破坏行为。
9.进一步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区博物馆要加强对文物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建设文物库房,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度。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配备和培养工作,提高陈列展览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博物馆,扶持科技、自然、艺术、民俗等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文化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展览馆建设。加大文化事业投入,落实扶持文化事业发展政策,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10.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规划制定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到20**年,年全区基本完成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在全面普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责任主体,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