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从各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在20**年执行《会计法》过程中有少数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依法建账、账外设账等不同程度的存在;
2、原始凭证取得不合法,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
3、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现象依然存在;
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等等。
通过这次重点检查,发现无证上岗人数229人,原始凭证取得不合法张数1,624张,金额达879.042万元;虚列、少列、不列、成本费用支出金额达3.055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74家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0.1万元。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少数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制观念淡薄,对本单位会计工作重视不够;
2、少数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会计的职能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乏力;
4、少数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会计专职人员,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等等。
六、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会计法》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举办各个层次人员的培训班,提高全社会的会计法制意识;
2、严肃财经法纪,加大执法力度。抓住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严格依照《会计法》规定及时从严处理,并公诸于众,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3、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针对行业特点,采取分类培训,系统讲解等方式对在岗会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4、利用新闻媒体,表彰一批好的典型,通报一批差的单位,弘扬行业正气,提升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5、下发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确保《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