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入世”为契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细化、落实应对措施。充分利用过渡期的宝贵时间,尽快提高我省企业的适应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研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自己。各级政府要加强世贸组织有关知识和规则的学习、宣传、培训,使公务员、企业经营者尽快熟悉和掌握世贸组织的有关知识。上半年全面完成涉外经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要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适应外商投资尤其是跨国公司投资战略的转变,把增强我省产业配套能力作为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手段,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巩固和扩大对东南亚、台港澳等国家和地区招商,加强和拓展对美、日、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招商。把引进外资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正确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拓宽开放领域,吸引外商投资金融、保险、服务业。改进招商方式,建立更广泛的投资促进网络。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扶持和服务,完善项目领导跟踪责任制;跟踪落实签约项目,促进实际到资。办好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州国际招商月等重大对外经贸活动。整合各类开发区,强化功能开发,提升发展水平。要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条件,大力推进出口主体的多元化和出口渠道的多样化,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千方百计扩大出口。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在扩大机电等产品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挖掘传统产品的出口潜力。加快各级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和核定工作,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继续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承包工程,扩大劳务输出。发挥我省优势,深入做好对台工作,为促进祖国统一作贡献。抓住海峡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扩大台商投资领域,搞好产业配套,促进现有台资企业增资扩产,更多地引进台资龙头项目和台湾大企业。继续办好台商投资区和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进一步搞好两岸定点直航试点。继续推进闽港、闽澳经贸合作与交流,加强服务贸易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等的合作。做好侨务工作,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联系和经贸往来,进一步激发海外侨胞的爱国爱乡和投资热情。
(七)加快推进城市化,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按照三个层面同时推进九个设区市的发展,特别要在培育壮大福州、厦门、泉州三个中心城市上下功夫。推进城市化,要以规划为先导,以经营城市为手段,以生产要素集聚为支撑;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路子,切实增强中心城市对小城市和中心城镇、城镇对乡村发展的辐射作用。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户口管理一体化,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山海协作大通道。经济发达地区要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对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带动作用。省里将继续在基础设施项目布点、财政信贷、转移支付、科技推广、教育发展等方面向老区、山区倾斜。加强老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山区优势资源开发,促进山区特色经济发展。针对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进一步研究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搞好对口支援宁夏自治区、西藏林芝地区、三峡库区以及新疆昌吉自治州等工作。
(八)搞好财政增收节支,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构筑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编制等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配合中央做好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分享办法的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不能搞赤字预算。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把确保工资发放摆在财政支出的首位,确保法定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建立地方财政稳定增长的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建立债务预警机制。不准负债搞所谓的“政绩工程”,乡镇不得以强制或奖励手段要求村一级借贷上交两税及附加。积极组织收入,实施“金税工程”,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清理税收返还、先征后返和各种收支挂钩行为,加大对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减免税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税收流失。强化审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