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闽台港澳侨经贸合作。组织开展闽台港澳侨行业对口招商,努力吸引更多的台港澳侨企业来闽投资,推动金融、贸易、航运、旅游等企业来闽设立经营机构或代表处。继续办好台商投资区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扩大闽台直接通商,争取在台湾本岛举办福建商品展销会。引导中小企业利用港澳商务平台拓展经贸合作。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的优势,加强经贸、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认真做好财税工作,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加强增收节支工作。坚持依法理财,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和审计监管。积极培育财源,认真组织收入,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扶贫支农等事关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支出,争取集中一些财力办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都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不得搞赤字预算。围绕构建公共财政,推进财税各项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偿债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改进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和运用资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密切银企、银农、银贸、银校合作。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深化改革,推动地方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大力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参股我省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加大证券市场融资力度,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保护合法债权,维护金融安全。
(七)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条件
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就业。认真落实再就业的扶持政策,继续改善创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做好再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推进省内山海之间以及省际、国际的劳务合作,开拓就业市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更新就业观念,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培训,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探索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途径。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逐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济。重视做好民政、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工作和慈善事业。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提高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加快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推进医药分开,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农村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办法。加强社区、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八)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问题,重点突破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形成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确保教师工资发放,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着重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支持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争取增列一批博士点、硕士点和若干硕士授予权单位。增进与国内外著名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省广电中心等一批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促进文化精品创作,重视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以及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组建出版发行、广播影视集团。重视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育,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积极作用。办好地方志、档案、气象、防震减灾等各项事业。
认真贯彻计划生育、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三大国策。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化建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完成海域勘界工作。重视生态公益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自然保护区,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