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第五条的规定,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2.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3.对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监督、评估;
4.进行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师手册、教学日历、教案等。委员会可根据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
5.开展教学工作调研,包括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收集相关信息。监督各专业学院(教学部)落实和执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
6.对教学设施、实验条件和实训基地建设进行评估;
7.检查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
8.通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当堂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意见,《听课记录》由委员会统计、存档;
9.每学期确定督导工作重点并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10.进行其他本委员会认为必要的督导工作。
二.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根据上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及工作计划如下:
1. 坚持督导委员随堂听课的制度,本学期内每位专职督导委员随堂听课80次,兼职督导委员随堂听课20次,每次听课当堂填写《听课记录》 ,并将听课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讲课教师,以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听课记录》由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存档。学期结束时,每位督导委员对本学期的督导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意见。
2.与教务处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有计划地对全校的教学运行进行常规教学检查。本学期每位专职督导委员进行常规教学检查14次,兼职督导委员进行常规教学检查4次,具体安排见附件:20**—20**学年第一学期常规教学检查分组表。
3.每位督导委员出席教务处和各专业学院本学期在期中或期末组织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会后将学生意见整理成书面报告,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及时与有关教师沟通交流。
4.与教务处合作,在本学期期中或期末组织一次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意见,会后将教师意见整理成书面报告,呈报董院长,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5.督导委员会对20**级专业教学计划的终审、编辑工作,以及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6.督导委员会组织督导委员参加学院专家组对独立学院如何建立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进行调研,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步进行质量评估体系的指标分解工作,以为适当时间进行自评做好理论准备。
7.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工作重点和督导工作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地撰写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8. 由专职督导委员联合教务处对各专业学院的教案和教学日历的完备性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部分教案和教学日历的内容进行抽查,以确保教案和教学日历的水平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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