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的检查,凡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卫生许可。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引导。通过制定政策,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通过股份合作、龙头带动等形式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
(三)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责任。要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要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小作坊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村委会成员中可根据情况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员,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增加并改善执法、监测、交通、巡查等必备装备,解决实际问题。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普查建档阶段(20**年8月16日至9月10日)。各乡镇政府要统一调度,以质监部门为主,村镇配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包括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条件等基本情况进一步深入调查,全面建立企业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9月11日至20**年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际,以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整治工作的阶段性进度安排、主要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按本方案的工作原则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并组织自查。20**年底,沧州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市政府也将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考评。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分阶段报送相关情况,并于20**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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