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在乡、镇、民族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只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民族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本级所属单位和居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代表名额由驻在地人大常委会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在代表总名额中地方代表应占多数。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应当参加其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由驻在地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按照各自行政区划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工作。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区)、乡(镇),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四、代表素质及结构
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选出的代表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一般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这次换届在代表结构上应把握以下要求: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构要体现以工农为主体的原则,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当选代表人数多于上届。2、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使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要掌握好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的合理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5%;少数民族、归侨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占比例要适当。3、认真执行中发[20**]6号文件的规定,代表中的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退下来的领导同志安排为本级人大代表的数量也不宜多。4、要减少代表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外,原则上上下级人大代表之间、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不交叉。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届中工作变动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应按照中发[20**]1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5、新一届代表中,适当留任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强的上届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这些精神,使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更加合理,更加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我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人选的结构,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和省人大的要求,参照我市推荐出席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人选的结构比例安排。市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述精神和要求,参照上次换届选举的做法确定。县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参照上届的做法,建议工人、农民占60%左右,知识分子(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人员)占15%左右,干部占20%左右;乡级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建议工人、农民代表占75%左右,干部、知识分子代表占20%左右。县乡两级代表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
五、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乡镇人大建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7名;各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分别为:。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要突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的名额。
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要重视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全局观念,有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能力,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常委会的组成,既要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也要增加熟悉经济、政法、科技、管理等工作和法律知识的人员。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选拔一些年轻、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到人大常委会担任专职委员,并适当选拔一部分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同时,还要重视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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