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扶助一批困难党员。对参加学习培训后,有致富技术和有强烈致富愿望但无发展奖金的贫困党员户,经本人申请贷款用于发展创办家庭副业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年利息在5%以内且贷款期限在2年以内的,本人负责还贷本金,区贫困党员救助资金办公室负责偿还利息。每乡镇扶持2户。
5、激励一批外出务工贫困党员户。贫困党员或其子女在20**年到区外务工达半年以上的,凭区或乡镇劳务输出办出具证明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有关要求
1、贫困党员帮扶基地的补助经费,由各培训基地拟制培训班方案、培训班课程表、办班经费预算报告、学员名册和培训总结,报区贫困党员帮扶救助资金专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审核后,领取培训补助经费。帮扶培训站和帮扶带动户培训补助经费,以完成对贫困党员的帮扶任务后,上报相关的表册经审核属实后,下拨补助经费。补助资金要本着透明、平等、节俭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确保经费落到实处。
2、子女考取高中(中专)、大学的困难党员户、受乡镇党委以上表彰和独生子女贫困党员户的奖金,由基层党委或直属总支审核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区贫困党员帮扶救助资金专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及时将奖金兑现到受奖励对象手中。
3、申报帮扶、救助、扶持和奖励的贫困党员户,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员推荐、支部把关、党委(总支)确定、结果公示”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要求做到标准坚持到位、程序履行到位、扶持对象确定到位,确保扶持对象不重、不漏、不上访。上报名单于当年7月30日前完成,救助资金于春节前兑现到受帮扶、救助户的手中。
4、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受帮扶、救助、扶持和奖励的党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贫困党员的帮扶工作当作一件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原则,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地开展贫困党员帮扶救助工作。各乡镇常委和有关单位要主动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动员乡村干部群策群力落实好此项工作;农、林、水、科技、科协和扶贫办等职能部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开展帮扶贫困党员这一工作大局,要积极给予贫困党员在项目和资金上的立项工作,通过上下联运,通力合作,确保今年300户贫困党员户帮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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