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乡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重点,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同发展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结合起来,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创建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
(二)选准突破口,齐抓共建。各村和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突破口。创建活动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部署;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指导、负责检查督促落实;乡派出所、司法所、广播站、中小学校、纪检、组织、民政、财政、建设、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创建标准,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
(三)大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各地各单位宣传系统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立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把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四)认真检查督促,大力表彰先进。乡党委、政府采取经常检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大力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创建工作平衡发展。
金龙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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