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依法修志,继续推进修志工作规范化。今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沈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5项措施:一是健全依法修志机制。依据《管理办法》,完善《〈沈阳市志〉书写规范》、《〈沈阳市志·人物〉编写规定》和《沈阳市志审查验收规定》,制定《沈阳市志印刷出版规定》,进一步规范组稿、编纂、培训、指导、审评、验收、出版等工作,细化《管理办法》。各区县(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现《管理办法》具体化。二是实施供稿协调机制。积极协调省地方志办公室和市直部门,畅通联络办法,密切工作交流,促使省直、市直修志单位积极提供志稿。三是实施依法行政机制。为确保官修志书的严肃性、权威性,依据《管理办法》,进一步监管本市修志单位的修志行为。四是建立组稿催报机制。将修志进展情况阶段性的通报机制,调整为日常性的催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面向撰稿人、中层干部和局级领导催报志稿。五是建立志书会审和审验机制。采用会审的方式,认真审查区县(市)志书。区县(市)志书(稿)交付印刷出版之前,须经同级政府审批同意,并履行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备案手续。
5.接续做好地方志信息服务业工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做贡献。今年继续贯彻落实《沈阳市发展地方志信息服务业工作的意见》,重点做好5项工作:一是健全沈阳市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在上年度建立3个区县地情资料查询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年内要扩大到其余10个区县(市),并将各区县(市)地方志书、地情资料书的书目和联系方式等,在沈阳政务公开网地方志页面公开,以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地方志页面为信息平台,为社会各界和热心市民查阅方志信息,掌握方志动态,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二是健全地方志人才库。要对已入库人才信息,按不同层面及入库人才的研究成果、研究方向进行分类,掌握入库人才在修志工作中的动态信息;新增入库专家学者30-50人。注重围绕明年启动旧志整理工作,储备丰富的智力资源。三是完善《沈阳市志》图书角。按照协议内容,检查去年设立15个图书角的场地、标志和管理人员等落实情况。年内将图书角设立范围,扩大到13个区县(市)的22个新华书店、图书馆及35所中专学校。四是编写《沈阳市情》普及读物。内容包括综合、城建、经济、政治、文化、重大历史事件等,分为上卷、下卷,文字量20万字。今年以一轮志书内容为编写基础,完成《沈阳市情》上卷的编写任务,并在沈阳政务公开网地方志页面中刊载。五是建设沈阳地方志地情网站。上半年,通过充分咨询、论证,完善网站建设方案,使网站框架设计和功能设置更加合理、操作使用更加方便;网站方案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下半年,适时启动网站建设。
6.继续做好地方志学会工作,为修志提供智力支持。市地方志学会要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搞好方志理论研究,搞好方志知识普及和编纂技能培训。今年主要开展四项工作:一是按照全市科研成果申报、评比的总体安排,向市政府申报《方志工作程序标准化》科研成果,全面完成此项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要撰写理论文章,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以宣传、推广该项科研成果;要将《方志工作程序标准化》印刷成单行本500册,发放给全市各修志部门和单位,指导修志工作,并作为内部资料与省内外地方志办公室进行交换。二是组织会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修志论文,并开展“修志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各级学会组织及会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方志知识和编纂技能的培训工作。四是组织做好科普周地方志工作的宣传活动,面向广大市民普及地方志知识。
7.加强领导班子和修志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管理水平。今年,主要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统筹地方志工作“五大关系”,即大事记、年志与二轮修志关系,二轮修志市级层面与区县(市)层面关系,依法修志、方志理论指导与修志实践关系,修志与用志关系,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关系,保证和促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协调推进、科学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为干部职工多办实事,以团结和谐、廉洁勤政、开拓创新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在全办形成潜心修志的合力。二是继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采用多种方式,提高全市修志队伍的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夯实修志工作思想基础;引进专业人才、招聘工作人员,充实修志力量。三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网站地方志页面内容,及时刷新地方志页面中的动态信息,认真组织“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做好每月网上自评考核的申报工作。四是继续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落实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办工作成果。五是继续做好人事工作、保密工作、老干部工作、档案工作、财务工作和扶贫工作,推动机关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