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监督,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是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环节。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形成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如年内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于有信访举报和违纪苗头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廉政征询。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政务、厂务公开以及窗口单位办事公开,研究党务公开的办法和途径,加强社会监督。
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执行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公务车辆管理和公务招待管理三项规定等。
(五)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应当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行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一是继续巩固“质量年”成果,切实开展提高服务态度及质量的专项治理。可通过制定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及安装、收费窗口、接听电话服务规范、成立督查小组、对维修和收费员进行严格民意调查和及时监督等,明确各层干部、党员各自责任,切实搞好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的专项治理,想方设法方便广大群众。二是继续针对本单位一二个难点、热点问题,切实搞好专项治理。要认真选择并切实解决本单位一二个损害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行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是针对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每年办一二件好事、实事。各单位都要针对实际,为群众办一至两件好事实事,以使更多党员、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充实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坚持做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要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及行风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同时,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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