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法》,做好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大力推广“以房管人”新模式,做好城镇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强化对流动重点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运用,规范流动人口各类表册的填报。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工作重心的有效下移。按照《甘肃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强化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争取20**年底,通渭、漳县村民自治合格村比例达到10%,其他县区达到30%。继续实施村级干部报酬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挂钩,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努力调动村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重心的有效下移。
(四)抓好宣传教育、清理清查、信息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四项常规工作,不断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深化宣传教育,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按照“全方位、大宣传”的思路,创新宣传教育机制,深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改革创新宣传方式,探索建立宣传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长廊和永久性宣传版面,进一步加强人口文化建设。
二是认真开展清理清查工作,夯实人口底数。要进一步靠实乡镇驻村干部、包村专干和村干部的责任,经常开展人口底子的清理清查工作,切实解决出生人口和新婚育妇的瞒报漏报问题,夯实人口底数。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中细节信息的补录和录入数据的核对等工作;及时输出工作任务引导表和责任指标执行情况分析表,强化WIS数据为乡镇发挥“配工单”作用,为县级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部门之间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共享。
四是强化培训教育,加快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切实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双推优”活动,调动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计划生育职业化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工作力度要加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和创新党委政府决策机制和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综合治理要落实。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多管齐下的格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各种社会机构,都要自觉地、主动地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形成法人治理的格局。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对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的市直和县区直单位,年终要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财政投入要到位。各级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需要市、县区财政配套的资金,要足额配套到位。对解决“两户”家庭民生问题的奖励扶助、困难救助、一次性奖励、特殊救助等资金,要以“直通车”的形式,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对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对计划生育经费特别是社会扶养费的收支使用情况,要进行专项审计,严格监督。
(四)督查考核要严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大事项督查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重点是督查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和各有关部门履行综合治理职责情况。市人口计生委要继续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全权督查职责,采取季度督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创新考核方法,按照“指标科学、内容公开、程序严格、纪律严明、结果公正”的要求,对各县区、各乡镇的工作适时进行考核,坚持“一票否决”制度,严肃兑现奖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