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三个健全完善: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完善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
1、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求,按照“扩面、调待、拾遗、补缺、优服”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各项工作,20**年力争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参保人数比20**年净增177万人(其中:养老保险净增25万人,失业保险净增15万人,医疗保险净增100万人,工伤保险净增26万人,生育保险净增11万人),努力使全体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有所补、生有所护、退有所助。
一是基本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的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实现养老、医疗两大保险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基本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年内陆续出台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解决国营农场部分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共七大保险保障政策。出台实施《广州市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重点将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的服务业职工尽快纳入工伤保险管理体系。做好实施社会保险新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扩面行动。
二是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和减轻负担。落实国家“连续三年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划”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探索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使养老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实施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和退休人员社区首诊制度、增加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力争将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的个人总体支付比例分别控制在30%和20%左右;修改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体系,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医疗浪费。
三是着力解决社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农场原农业户口老职工和农场原住民、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纳入社会统筹退休人员等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保障问题;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妥善解决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施好《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解决好老工伤人员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四是弥补社会保险制度缺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和统一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率;积极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工伤伤残人员再就业工作;研究制定《广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五是优化细化社保经办和退管服务。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社保经办业务“优质服务年”活动,全面提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探索社区医保服务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接轨的有效渠道,实行老弱病残群体、参保大户“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为民措施;继续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困难退休人员家庭的“三个走进”活动,积极探索由向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逐步转向各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提供管理服务转变,纳入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逐步增加到55万人。
2、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考评机制。积极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内部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加大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继续探索校企结合培养预备技师的新路子。推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完善和推广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新做法,并努力把这个“广州模式”打造成全国的“品牌”。做好全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比表彰工作,举办各类各工种各人群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增强技校办学实力,狠抓教研教改和教学质量,增创技工教育发展新优势。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研究市、区(县级市)两级管理服务的新机制,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新职业(工种)开发和单项技能职业(工种)开发。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实现鉴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广州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科学发展输送更多合格的技能人才。